選擇式

多項附屬項

依據中華民國專利施行細則第18條第4項之規定, 依附於二項以上之附屬項 為多項附屬項, 應以選擇式為之 。故,多項附屬項為一種選擇式的附屬範圍,其目的在於使申請專利範圍精簡,以免相同的技術特徵因依附不同的請求項而請專利範圍過於冗長。 >附屬項去提到任兩個請求項 範例: https://ansonpt.com/%E2%98%85%E8%A8%80%E4%BF%A1%E5%B0%88%E9%A1%8C%E5%88%86%E4%BA%AB-%E6%B7%BA%E8%AB%87%E5%90%84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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